谈球吧官方网站:扫黑除恶常态化下的基层叩问:雷州企水一商户实名举报涉恶团伙漏犯未究、漏罪未查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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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下的基层叩问:雷州企水一商户实名举报涉恶团伙,漏犯未究、漏罪未查引争议
【焦点调查】 党的二十大以来,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向基层延伸,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多次强调黑恶必除、除恶务尽,重点整治村霸行霸市霸及背后的保护伞。然而在广东省雷州市企水镇——这个坐拥国家一级渔港、对虾养殖过万亩的滨海小镇,一场围绕虾药经销的市场之争,却牵引出了一起举报人指称部分嫌犯逍遥法外、警方竟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的争议案件。
近日,企水镇海水养殖服务站经营者曾秋位向媒体与湛江市公安局递交实名举报信,指控以杜梅琼、梁华珍、梁华端(已判刑)为首的三人团伙为垄断当地虾饲料及水质改良剂市场,对其实施长达数月、累计十余起的寻衅滋事、持械威胁、街头追打、持刀伤人、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且核心成员杜梅琼、梁华珍至今未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举报材料显示,2025年10月21日,企水镇人邓优在雷州市企水镇中华大道东开设雷州市企水镇海水养殖服务站(个体工商户)(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与曾秋位合伙经营。主营对虾饲料、水质改良剂。与其店铺相距约300米,有一家雷州市企水镇水纪元经销店,经营者为杜梅琼,营业范围高度重合。
曾秋位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称,新店开业后即遭杜梅琼数次上门挑衅。其提供的监控视频与报警记录显示:
2025年11月3日,杜梅琼以抢生意为由闯入新店滋事,劝阻过程中倒地声称受伤,民警到场后仍(竟)以家庭纠纷思路调解;
11月11日,杜梅琼纠集梁华珍、梁华端再次到店,曾秋位称梁华端从车上取铁锤两把,一人持一把冲入店内摆出攻击姿态,当着民警面威胁 “门店绝对开不下去”,并恐吓股东“以后要打死你”,并索要所谓补偿;
11月24日晚,曾秋位坐车返家途中被杜梅琼、梁华珍两人驾车恶意截停,梁华珍持木棍、石头追打致其身体受伤,幸好被群众拦住,同时杜梅琼又打电话叫来梁华端(打手)继续追打曾秋位;
11月25日,梁华端从杜梅琼门店携钩角砍刀、鞭炮至曾秋位店铺,先向店内扔点燃的鞭炮,后持砍刀闯入致茶几损毁,曾秋位小腿被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6年1月21日,杜梅琼纠集他人非法闯入曾秋位住宅,对其存放货物的房间拍照取证。
更令人担忧的是,曾秋位指控杜梅琼、梁华珍、梁华端三人是一个分工明确的“恶势力”团伙。他特别提到,梁华端在当地臭名昭著,曾有“实施汽油浇人头、点火烧庙等骇人恶行”,并因此多次被判刑。“他们不是普通的流氓,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曾秋位说,“我只是想安安稳稳做个生意,没想到惹上了他们。”
举报信特别提及:杜梅琼与前夫邓华平曾为夫妻,企水派出所后期曾以杜梅琼与邓华平曾为夫妻,涉案系家庭纠纷为由,对杜梅琼、梁华珍二人不予立案。
但曾秋位反驳称:杜梅琼与邓华平早已离异,且本案施暴主体为杜梅琼、梁华珍(幕后策划)、梁华端(一线打手)三人结伙,目标明确为排挤竞争者、垄断虾药市场,与家庭关系无涉。其提交的材料显示:梁华端此前曾因严重暴力行为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继续实施持械伤人,主观恶性较深。
三人分工很清楚——杜梅琼、梁华珍在后面出主意、打电话、要钱,梁华端在前面临阵动手。这哪是家庭纠纷?这是典型的行霸加市霸。曾秋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面对步步紧逼的威胁,曾秋位选择了报警。然而,他等来的不是正义,而是失望。
“我去企水派出所报案,提交了所有的证据,包括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可他们根本不看。派出所陈所长拒绝接受举报材料。”曾秋位愤愤不平地说,“警察来了也只是劝架,说这是‘家庭纠纷’,让我别计较。”
据举报信所述,雷州市公安局企水派出所目前仅对涉案团伙成员梁华端采取了抓捕及立案调查措施,而对于同为恶势力团伙核心成员的杜梅琼、梁华珍,始终未依法启动抓捕程序及立案侦查。
“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人在战斗。”曾秋位无奈地说,“我多次去派出所,他们甚至连书面回复都不给我。我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也不知道我的安全谁来保障。”
雷州市公安局企水派出所对梁华端已立案侦查并采取抓捕措施,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逮捕,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对杜梅琼、梁华珍,派出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有组织、策划行为,结合曾为丈夫妻子的关系背景,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曾秋位称,其多次到企水派出所提交视频、微信聊天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并口头和书面要求对杜、梁二人立案,但承办民警以家庭纠纷已调解证据不足答复,未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一点与《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要求的不予立案应制作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出入,值得关注。
据雷州市人民法院(2026)粤0882 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华端,男,汉族,1999 年 8 月 23 日出生,广东省雷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雷州市企水镇曾家内村村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曾因犯放火罪,于2021年10月8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24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5年11月26日被抓获,次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6年6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曾秋位为此向检察机关提交《刑事请求抗诉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对此进行法律监督,给予我一个公道。”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法律争议,本报专访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梁标。梁标律师从三个层面给出意见:
从举报材料看,三人为了垄断虾药市场,连续实施寻衅滋事、持械威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且有幕后+打手的分工雏形,如果查证属实,至少符合《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行为特征——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梁标特别指出:认定恶势力不等于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两者门槛不同,但哪怕不构成恶势力,单看持刀砍人致伤、非法闯入住宅这两条,也已分别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立案追诉。
漏罪,指已被羁押/判决的嫌疑人还有别的罪行没被追究——本案中梁华端除已被抓的某一起外,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若未并案,就是漏罪问题;
漏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成员脱网——本案中杜梅琼、梁华珍是否被认定为共同犯意下的组织者、参与者,是漏犯问题的核心。
如果杜、梁二人确实在微信、现场有过教唆、策划、助势行为,哪怕没亲手拿刀,也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看的是共同故意+共同行为,不是谁拿刀谁才犯罪。
梁标提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法律给了三条递进式救济路径 :
刑事复议: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企水派出所的上级雷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刑事复核:对复议决定不服,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湛江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一般为30日,重大复杂可延30日;
检察立案监督:可向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如果三条都用尽了仍不立案,控告人还可以就轻伤以上部分走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这是最后的兜底。
企水镇是雷州半岛西岸的重要渔农混合镇,对虾养殖12500亩、虾苗年出苗6亿尾,虾药经销本应是服务产业的小微环节,却成了暴力争夺的战场——这本身值得基层治理者反思。
举报人所称未收到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是不是满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
扫黑除恶常态化,关键就在常态化三个字——不能一阵风,也不能选择性执法。梁标律师在采访尾声说,漏罪不究、漏犯不抓,就是对守法的纵容,也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截至发稿,曾秋位已就其举报事项同步寄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本报将持续关注该案复议、复核及立案监督进展。
※ 本文事实来源于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监控截图、报警记录及就医凭证,杜梅琼、梁华珍、梁华端所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司法机关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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